JN江南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,而赊账行为并不是和未成年人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,因此在没有家长追认同意的情况下,对未成年人赊账一般不产生法律效力。
“考虑到小学有六个年级,低年级的小学生应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高年级的小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商家对这些学生实施赊账销售行为,显然是不当的。”
付建律师表示,家长可以要求商家拒绝对自己的孩子进行赊账,并明确表述不会对赊账行为进行追认。如果商家仍然拒绝家长的要求,家长可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。